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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血清生产技术规范与质量安全座谈会纪要(2009年)
2023-02-20 10:57:19
时间: 2009年4月26日
地点: 北京铁道大厦
主持:吴朝晖秘书长
与会人员:尹红章、李德富、王佑春、侯继锋、刘保奎、董关木、李秀华、周诚、万宗举、贾丽丽、王箐舟、张春涛等六位研究员及来自全国各牛血清生产企业及疫苗生产企业的26位代表。

会议内容:
1、  我国现阶段牛血清生产监管形势介绍
2、  讨论修订《牛血清生产企业质量达标检查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3、  达标企业抽查安排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尹红章处长首先介绍了现阶段的药品监管形势,对牛血清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一,目前牛血清生产厂家较多,监管难度增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商定的牛血清达标检查标准。总的趋势看,达标检查的标准需要提高。第二,对牛血清产品的具体要求在整体上应不低于国外的标准。目前从生产环节来看,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各生产企业,进行单头牛的筛查。可以先检测几个项目,比如噬菌体,以便从牛血清原料上加强控制;针对母牛的情况,建立健康档案以及疾病的检查方案。第三,企业在厂房设计、生产过程中的管理等方面,希望能按照药品的生产模式严格要求。第四,严禁在牛血清产品中添加任何外源物质,药品监管部门很快会建立检测方式进行监控。希望各牛血清企业能够更严格的要求自己,使牛血清产品质量更上一个台阶。

    随后,中检所细胞室王佑春主任介绍了新版药典修订中对原辅材料的要求,包括对新生牛血清的概念重新定义,原“牛血清”更改为“新生小牛血清”,并增加了对牛血清产品的外观检查、内容物检查、外包装和渗透压等要求,重新强化了蛋白质含量检测、病毒检查、克隆率的测定。其后,王主任简要介绍了中检所细胞室在牛血清样品检定方面的工作。根据前几批产品的检测结果,发现不同企业的产品在某些指标(如渗透压)的数值上相差甚远,目前将继续通过实验收集数据,根据统计结果再统一标准。

      中检所血液室侯继锋主任总结了前一阶段牛血清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情况,并从以下八方面做了详细的介绍:血清采集点、人员与机构、厂房设施、设备与验证、物料、生产管理与验证、质量管理、自检与销售记录。针对企业的软硬件设施与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做了说明,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吴秘书长代表协会做了发言,希望各牛血清企业加强管理,一定要按照GMP要求进行生产,如果企业在牛血清的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方面做好,产品质量自然得到提高。牛血清生产企业的产品检验非常重要,下一阶段应加强相关生产检定技术人员的培训。此次会议之后,对已获得达标证书企业的核查就开始了,而且很可能不会事先通知,希望各企业做好准备工作。

    协会会员部文勇主任主持讨论关于《牛血清生产企业质量达标检查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相关条款的修改意见、关于《牛血清生产企业达标检查手册》相关条款的修改、关于牛血清产品中添加物等问题。与会人员就人用疫苗血清、兽用疫苗血清、诊断试剂用血清以及科研用血清的生产车间、质量标准以及自检与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产品检测等多方面问题展开了热烈而有益的讨论,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通过了禁止在牛血清产品中添加其它外源物质成分的管理意见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新生小牛血清生产过程中不得任意添加其它外源物质成分,一经发现立即收回达标证书。

    二、会议通过了对《牛血清生产企业达标检查手册》的修改意见
   (一)、为了适应现在的行业发展形势,进一步提高新生小牛血清的质量标准及其生产管理水平,保障最终产品安全,现决定组织有关专家,对原《牛血清生产企业达标检查手册》所有条款进行重新审议和修改。在此期间,暂停受理达标检查申请以及安排现场检查。
   (二)、修改后的《牛血清生产企业达标检查手册》将对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提出更高的要求:
    1、新申请达标检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生产能力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质量控制体系。
    2、所有已获得达标证书的企业,必须在2010年5月1日前,完善自身质量控制体系,过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达标证书。
    3、新生小牛血清生产企业必须开展药典中新生牛血清检测项目的方法,并有能力检测相应的产品,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有效检测和控制。其中病毒检测项目可允许新生小牛血清生产企业与有资质的机构签订相关协议,代其检测该项目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4、新药典标准颁布实施以后,将按新药典标准对抽验样品进行检验。

    三、会议通过了对《牛血清生产企业质量达标检查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相关条款的修改意见
    (一)、原第三章第十六条修改为:
    按照《牛血清生产企业达标检查手册》评分,需达到以下条件方可视为本次检查通过:1、否决项全部通过;2、重点项得分率达到或超过90%;3、任一大项总得分率达到或超过80%;4、抽检样品全部合格。
     如以上任一条件未达到,视为本次检查未通过,需一年以后方可重新申请。
    (二)、因不再涉及整改与复查,故原第四章的内容删除
    (三)、原第六章第三十一条修改为:
    在《牛血清生产企业达标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的例行核查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之一,将收回达标证书:1、现场飞行检查不合格者; 2、市场样品抽检不合格,协会将立即安排现场检查,但现场检查仍不合格者;3、连续两次生产企业样品抽检不合格者。

    四、关于样品检测费用的通报:
    所有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抽检样品,自2008年11月起,均已按中检所的有关程序进行登记,需按中检所规定交纳检测费8000元/批。


记录整理:尹旭珂
200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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