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资格
根据《章程》第三章第七条规定,本团体会员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凡承认本团体《章程》,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自愿申请为本团体会员。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医药生物技术事业的科技工作者和企业家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五)从事医药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生产、教育和应用的企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有关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取得本会主办的专业性刊物;
(七)优先获得本会发出的各种信息资料;
(八)有提出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九)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培训、咨询等各种活动。
第四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
(七)积极支持并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
(八)维护会员和会员单位之间的团结和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