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组织业内骨干单位及专家参考其他国家相关指南和我国已经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经过多次研讨,起草了《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运行管理通用要求》。
该文件规定了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运行管理的基本条件、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和运行管理要素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生物医药领域科学研究、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检验检测、生物医药开发研究、教学等机构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运行管理。
现将《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运行管理通用要求》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本标准有异议,请与我会联系;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劲松
联系电话:13521134798
电子邮箱:lij-s@163.com
附件2: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运行管理通用要求》(公示稿)编制说明
附件3: 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