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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酝酿“国字号”区别定价
发布时间:2014-08-07 15:24:11

作为我国定价制度根本的“成本定价”似乎有所松动。6月2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宋大才在“2014年(第31届)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上表示:“发改委将建立以客观指标评价为主体的定价资格认证体系,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鼓励药品的研发创新和质量提升,促进医药行业的结构调整和集中度提高,并促进医药企业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

据了解,区别定价政策是本土领先的制药企业一直呼吁的改革。在当前的国家定价政策下,跨国药企依然享有单独定价政策,但是本土创新型企业却缺少相应的政策保护。

■优质优价资格有望更新

所谓“区别定价”,是指对符合资质的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区别于一般药品定价原则制定或调整价格,主要目的是运用价格杠杆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

随着低价药政策的出台,国家发改委对于给予部分药品实施区别定价也更加有信心。宋大才表示:“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改革的核心思想就是利用市场机制反映市场供求的手段,鼓励低价药品的生产;其主要内容就是由管理最高零售限价改为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从2009年试行药品差别定价,目前已公布四批品种名单。按照规定,国内专利药品、首仿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等均可申请差别定价。此类产品在招标中可获得较高质量层次,有利于维护相关生产企业的价格体系。

在区别定价上,尤其以中药优质优价政策最有争议,亟待改革。由于优质优价评审工作已经停止多年,限制了优质优价资格的优胜劣汰。

“优质优价评审工作已经不能有效起到通过给予高定价,使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的目的;反而成为一些前期取得优质优价的产品通过高于普通产品的价格维护其垄断地位,取得高额利润,打击竞争对手的重要手段。”天士力集团董事局主席闫希军指出。

2001年的评审,是国家发改委最后一次优质优价资格评审,前期取得优质优价资格的产品多年没有进行再次评价。而现代制药技术日新月异,原来取得优质优价资格产品的质量情况、企业情况、市场规模并不一定能真正反映现在的实际情况。

闫希军建议:“2010版药典已出台3年,许多企业已完成2010版GMP升级改造,取得新版GMP证书,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也在陆续展开,这些工作将大大提升药品质量,这些评价标准应该纳入药品的定价标准中去。”

■进口药引入国际价格比较

此前,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在公开场合承认,在政府管制范围内的300多种外企原创药中,80%的价格确实高于韩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而去年,媒体也对比了一些进口药品在香港和内地的价差,同一种药品,内地价格甚至高达香港的9倍。据英国《金融时报》,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医疗政策研究分析员郑宗美介绍,一项调查显示,31种在中国市场销售的进口药物价格平均是英国的两倍。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发改委正在采取措施。宋大才表示:“发改委将继续完善药品的定价方案。长期以来,定价部门坚持以成本和市场供求为基础的药品定价方法,这个方法可以作为管理药品价格的政策定价部门的一个基本方法。同时,也要引用现在国际上经过证明的合理药品价格调节方式今后要完善药品的定价方法,特别是引入国际药品价格比较,通过全面调查一些药品在主流、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市场销售情况,从而合理地制定药品价格,同时减少价差,为我国医药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据了解,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在日本、中国香港等地建立了同类药物的药品市场实际交易价格监测。据国家发改委内部人士透露:“我们既然选择要收集国外的价格信息,就一定会在国内药品的定价上发挥作用。至于如何影响国内进口药的定价,还需要对收集的价格数据进行更多的分析。”

(信息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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