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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印发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
发布时间:2016-10-24 10:53:09

2007年5月,我国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此后我国陆续出台了30多个关于器官移植的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落实《条例》相关规定。依据《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印发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2007年,印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组织专家严格技术准入审核,审定医师人体器官移植资质。2013年,按照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的工作的有关要求,“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列入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行政审批项目。2014年,“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人体器官移植医师的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做好“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审批事项下放后的各项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了《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基地基本要求(试行)》,明确“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审批事项下放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培训相关工作程序及要求,加大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具体内容参见:http://www.chinapop.gov.cn/zhuzhan/zcjd/201307/2ec9c236133c4618bd23e505850a04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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