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发布实施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行业的广泛认可。近年来的监测显示,我国各感染性疾病的致病原组成与耐药性发生了变化。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了以钟南山院士为组长的修订工作组,根据细菌耐药变化趋势和相关学科发展情况,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对2004年印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现予以发布实施,要求贯彻执行,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参见:http://www.nhfpc.gov.cn/yzygj/s3593/201508/c18e1014de6c45ed9f6f9d592b43db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