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国家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开征集2015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范围。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36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卫监督发〔2012〕40号)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重点工作。
(三)符合我国国情和食品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以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拟立项的领域:
(一)现行食品标准清理建议新制定的标准;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中认为需要新制定的标准;
(三)已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建议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标准;
(四)其他已有国际标准,我国尚未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请于2015年1月30日前通过网络报送立项建议,并同时报送立项建议书面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立项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公开征求拟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http://www.nhfpc.gov.cn/sps/s3593/201501/b0913beab94e469da27cd51f0b9de3e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