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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医学与生物学实验室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4-12-11 16:28:55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我国医学与生物学实验水平与国际同行差距越来越小,越来越多的医学与生物学实验室开始了核与放射性同位素技术在相关研究中应用,但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应的强制性放射卫生标准。为了保障实验人员、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有必要制定医学与生物学实验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以规范开展核与放射性同位素技术的医学与生物学实验室的建筑设计与布局,制定放射性实验操作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放射性试剂的存放要求、放射性废弃物收集暂存要求以及实验室的放射卫生防护监测要求,保证核与放射性同位素在医学与生物学实验室的安全使用。

为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卫生行业标准《医学与生物学实验室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医学与生物学实验室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放射卫生防护的一般原则、实验室的防护要求、操作的安全防护要求、放射防护监测和个人监测要求、放射性废物管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储存与保管等内容,是对《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 11930-2010)的补充。该标准适用于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医学与生物学实验室。目前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这类实验室大部分是丙级放射性实验室,少数是乙级实验室,尚无甲级实验室,但考虑到今后的发展,还是对甲级实验室提出了防护要求。该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参见:http://www.nhfpc.gov.cn/fzs/s7852d/201412/ec6d2eb69ba744448365b9e3d6832ee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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