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当前位置:政策导读
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做好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发布时间:2014-11-04 09:39:39

为做好国内可能出现的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一、高度重视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特别是与疫情发生地有人员往来的口岸地区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加强与口岸卫生检疫、民航等部门的沟通与联动,切实落实埃博拉出血热各项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做好医疗救治的医疗资源准备:要按照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有关通知和技术方案要求,加强医疗救治医疗资源准备工作。

三、做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要指导定点医院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埃博拉出血热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等文件要求。定点医院应当根据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做好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工作,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及飞沫隔离措施,并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工作,工作中加强个人防护,全力降低病毒院内传播的风险。

四、加强培训,科学有效开展诊疗工作:为有效应对埃博拉出血热,卫生计生委委组织形成了《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2014年第1版)》。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和可能参与埃博拉出血热患者诊疗工作的人员开展全员培训。指导定点医院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科学开展可能出现的埃博拉出血热患者诊断、管理和治疗工作。

五、妥善做好患者转运协调与衔接工作:要按照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组织急救中心做好埃博拉出血热患者转运准备工作。要加强与口岸卫生检疫、军队卫生部门的沟通,做好患者转运的协调与衔接工作,保障转运安全。

具体内容参见:http://www.nhfpc.gov.cn/yzygj/s3593g/201410/d500ae64e68e48ca99ffcb30a0b3777a.shtml 

©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版权所有 严禁镜像

地址:北京东城区广渠家园2号楼十层1013室  邮编100022

电话:010-62115986\010-62126275\010-67044735\010-67044736       传真:010-62115976        EMAIL:cmba@cmba.org.cn

京公网安备:京ICP备12032440号   主办单位: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