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食品中违法添加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卫生部公告的6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进行了修订。经过多次专家研讨,提出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可于2014年10月25日前将反馈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卫生计生委:传真:010-68792608,邮箱:wjwfxjc@126.com。
具体内容参见:http://www.nhfpc.gov.cn/sps/s5853/201409/64a8d549311a432c8df6fb446fbfa8c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