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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
发布时间:2014-09-25 14:06:29

依托信息化技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是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解决基层和边远地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 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都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0年以来,中央财政投入8428万元,支持22个中西部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基层远程医疗系统,并安排12所原卫生部部属(管)医院与12个西部省份建立高端远程会诊系统,共纳入12所原部属(管)医院、98所三级医院、3所二级医院和726所县级医院,有力推动了远程医疗的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的统计,全国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共计2057所。

随着远程医疗服务的广泛应用,国家层面需要对远程医疗的管理规范、实施程序、责任认定、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促进其健康发展。原卫生部1999年1月4日印发的《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卫办发〔1999〕2号),主要规范的是远程会诊管理。随着技术的进步,远程医疗服务的范围已经有了很大扩展,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监护等新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原有的管理要求已经不能适应当前远程医疗服务发展的实际要求。为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为4个部分,(一)积极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发展、(二)确保远程医疗服务质量安全、(三)完善远程医疗服务流程、(四)加强远程医疗服务监督管理。

具体内容参见:http://www.nhfpc.gov.cn/yzygj/s3593g/201408/f7cbfe331e78410fb43d9b4c61c4e4b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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