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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03-02 16:54:51
 为指导各地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国家卫计委现提出对各地卫生厅局、中国疾控中心、卫生监督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职责: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明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职责和任务。

    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度建设。严格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范围。坚持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进标准贯彻执行。

    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建设。明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范围。坚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原则。简化备案程序,方便公众查询。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研究和跟踪评价工作:加强国际食品法典及其他国家食品标准技术法规的追踪研究。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做好标准跟踪评价与风险监测工作的衔接。

    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活动。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标准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日常管理。加强地方食品安全标准专家管理。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能力建设。具体内容参见: http://www.chinapop.gov.cn/sps/s3593/201309/7aeb6929cefd4e2bb0db9ee621abe4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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