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当前位置:政策导读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执行
发布时间:2014-03-02 16:45:07
   2007年7月,原卫生部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公布了《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部门规章的要求,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原卫生部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修订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在征求各有关部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在其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执行。具体内容参见:http://www.chinapop.gov.cn/zhuzhan/zcjd/201307/cb6ff3cd69a149f0948be2665cc20519.shtml

©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版权所有 严禁镜像

地址:北京东城区广渠家园2号楼十层1013室  邮编100022

电话:010-62115986\010-62126275\010-67044735\010-67044736       传真:010-62115976        EMAIL:cmba@cmba.org.cn

京公网安备:京ICP备12032440号   主办单位: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