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2月2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参见:
http://www.nhc.gov.cn/fzs/s7851/201903/92b2236fb5e447fb86f1f3dbc253b4c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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