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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分支机构印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3 15:52:27

为规范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加强风险防范,推动协会分支机构良好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81号)和经第七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废止收回各分支机构的印章。

请各分支机构务必于2025年8月1日前,将所持有的分支机构印章(含实体印章及电子印章)及相应的用印登记表,上交至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秘书处。后续如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印章,统一按协会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协会代章。
   
2025年8月1日起,协会将废止所有分支机构印章。违规使用废止印章(包括私刻、盗用)造成法律后果的,协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协会将依法追究相关分支机构及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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